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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化妆品法规附件EC No1223/2009

发布:2024-05-09 11:17,更新:2024-05-19 07:10

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2024 年 4 月 3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 (EU) 2024/996,修订了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更新了有关维生素 A、α-熊果苷使用限制的附件 II、III、V 和 VI 、熊果苷,以及对某些具有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的禁止/限制。


视黄醇、醋酸视黄酯和视黄醛棕榈酸酯这些物质的 INCI 名称“维生素 A”统称为化妆品中的皮肤调理剂,到目前为止,尚未受到欧盟化妆品法规的监管。2016 年,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SCCS) 得出结论,维生素 A 的使用总体上是安全的。


然而,它也认识到,它可能会增加消费者对该物质的整体暴露,并推高可接受的摄入量上限(由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



虽然相对较低,但这一贡献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因此,视黄醇、乙酸视黄酯和棕榈酸视黄酯的大浓度应为润肤乳中视黄醇当量 (RE) 的 0.05%,以及其他免洗型和洗去型产品中的大浓度为 0.3% RE。


此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应有标签警告,以告知已经从其他来源接触过维生素 A 的消费者过度接触的可能性。这些限制已添加到《化妆品法规》附件三中,并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适用于新产品,自 2027 年 11 月 1 日起适用于现有产品。


对于α-熊果苷和熊果苷物质,SCCS 得出的结论是,这些物质在有限含量下对消费者来说是安全的,但与对苯二酚或对苯二酚释放剂结合使用时可能会引起担忧。采用 SCCS 的调查结果,修正案 (EU) 2024/996 在附件 III 中添加了这些物质,其中面霜中的 α-熊果苷含量限制为 2%,身体乳液中的 α-熊果苷含量限制为 0.5%,面霜中的熊果苷含量限制为 7%。对于含有α-熊果苷或熊果苷的制剂,对苯二酚的含量不应高于不可避免的痕量水平。这些限制从 2025年2月1日起适用于新产品,自 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于现有产品。


附件三中添加的物质限制从 2025年2月1日起适用于新产品,自2025年 1月1日起适用于现有产品。对于三氯生和三氯卡班(列于附件 V),限制变更从 2024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新产品,自 2025 年10月31日起适用于现有产品,前提是三氯生和三氯卡班满足欧盟化妆品的所有现行要求规定。


对于物质 4-甲基亚苄基樟脑,SCCS 得出的结论是,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内分泌干扰的潜力,并且它对甲状腺和雌激素系统都有影响。到目前为止,该物质是附件六(第 18 条)中列出的允许的紫外线吸收剂。然而,由于 SCCS 的发现,不能支持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因此,它现已作为禁用物质移至附件二。该禁令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于新产品,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于现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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