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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DMF注册对化学药品CMC批准后变更要求
发布时间:2024-06-27

    药品获批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药品生产企业往往希望采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进行药品生产,也有可能MAH希望变更已获批药品的生产基地,变更生产基地需根据药品类别向相应监管机构报批、通知或报告。


 在中国,化学药品批准后变更或变化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风险等级:

1.补充申请及审批变更

2.通报变更

3.年报中记载的变更 


批准后变更的类别:

类别主管监管机构变化
补充申请及批准变更国家药品管理局(NMPA)化学、制造和控制 (CMC) 变更被归类为重大变更,例如,改变可能影响活性药物成分 (API) 的关键质量属性 (CQA) 的工艺参数;对Zui终剂型 (FDF) 的制造工艺或技术的根本性改变等。
临床变化被归类为重大变化;
变更MAH;
药品品牌名称的改变;
通知变更对于国产药品:地方药品管理局;对于外国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CMC变化属于中度变化,例如,改变起始原料的合成路线但不降低原料的质量;普通口服药片的形状和大小发生显著变化,而溶出行为保持不变。
临床变化被归类为中度变化;
药品注册证明文件载明的与技术审评无关事项的改变(含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载明的事项);
海外生产药品分包装的变更;
须在年度报告中记录的变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微小变化的CMC变化,例如:改变起始原料的供应商,但原料合成路线不变,质量不降低;普通口服固体剂型及栓剂的印迹含量改变;
临床变化被归类为轻微变化;

注:变更类别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中国DMF注册要求:

按照《化学药品批准文号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向相应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历次申请或申报的批准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 证明文件

对于境外上市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提交药品变更的授权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若境外MAH委托中国法人作为其当地代理人的,则MAH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检验、检测相关信息。


4.修订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清单、药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及修订内容说明。 


5. CMC研究文件

MAH应当按照化学药品上市后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CMC研究。


MAH应当根据不同变更类别的具体要求,提交原NDA/ANDA申报材料中的全部或部分文献资料和CMC研究及试验文件,以及必要的相关文件。 


6.药理毒理研究文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有关指导原则开展药理毒理研究。


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指导原则针对不同变更类别的具体要求,提交部分或者全部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必要的国内外文献资料。


7.临床研究文件

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关于化学药品临床批准后变更的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研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指导原则针对不同变更类别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


如需开展临床试验,MAH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试验;无需开展临床试验的,MAH应当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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