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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生产洁净度以及环境监测要求

发布:2024-08-10 16:27,更新:2024-09-11 07:10

药包材生产中的洁净度和环境监测要求是确保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包材)质量的关键因素。以下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的概括:


1. 生产环境要求:药包材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


2. 洁净室(区)管理: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洁净室(区)的管理需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


3. 空气净化: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对于生产不洗即用药包材,自产品成型以后各工序其洁净度要求应与所包装的药品生产洁净度相同 。


4. 洁净度级别:药包材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工艺要求设定,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通常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级别应符合《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5. 温湿度控制: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包材生产工艺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宜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


6. 静压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 。


7. 环境监测: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并适时监控换气次数、静压差等参数。所有监测结果均应记录存档 。


8. 消毒措施: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并且应定期更换消毒剂品种以避免产生耐药菌株 。


9. 人员健康与卫生:药包材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并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不洗即用的药包材的生产 。


10. 文件和记录:药包材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包括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


通过遵循这些详细规定,药包材生产企业可以确保其产品在符合GMP要求的环境中生产,从而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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