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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沐浴躺椅要求ASTM F3343:2019

发布:2023-03-15 20:07,更新:2024-11-24 07:10

2019年2月1日,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消费品技术委员会F15沐浴椅分技术委员会F15.20发布ASTM F3343–2019《婴儿沐浴躺椅安全规范》。

该安全规范是针对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收集的婴儿伤害数据而开发的,旨在尽量减少与婴儿沐浴相关的危害。根据该标准,婴儿沐浴躺椅是一种独立产品,旨在为洗澡时无法保持独立坐姿的婴儿(约0至6个月)提供支持。婴儿沐浴躺椅通常放置在成人浴缸或水槽旁边。

标准规定了婴儿沐浴躺椅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及标签标记要求。

1、一般要求

无危险尖锐点或边缘;

没有小部分窒息危险;

  • 任何油漆或表面涂层必须符合16 CFR 1303;

  • 不得坍塌;

  • 没有剪切/剪切/挤压危险;

  • 任何刚性材料的开口都不得夹住手指;

  • 保护部件不得产生任何危险;

  • 警告标签性要求;

  • 产品必须符合CPSIA中规定的要求;

  • 玩具组件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标准ASTM F 963;

2、性能要求

  • 约束系统;

  • 结构完整性;

  • 吸盘的特殊要求;

  • 提升时拆卸/折叠;

  • 稳定性;

  • 织物/网眼完整性;

3、标签标记要求

  • 所有婴儿沐浴者应遵守产品、包装和指导文字中关于警告声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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