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工业使用 45 度本生灯测试来确定材料对火焰穿透 30 秒的抵抗力,它*常用于表明符合 14 CFR 25.855(d) 的货舱要求或 14 CFR 25.853(d) 的废物积载要求。
需要45度本生灯测试的产品:
所有类型的飞机和旋翼飞机中用于废物处理的容器的构造都需要进行 45 度本生灯测试。
大多数通勤或运输类飞机和运输类旋翼飞机的货舱和行李舱地板和衬里需要进行 45 度本生灯测试。
45度本生灯测试方法:
14 CFR 23, Appendix F, Part I(f)
14 CFR 25, Appendix F, Part I(b)(6)
FAA Fire Test Handbook, Chapter 2
FAA Advisory Circular AC 25-17A
Boeing BSS 7230-F5
Douglas DMS 1508
45度本生灯测试总结:
测试样品以 45° 对齐,并暴露在其中心的小型本生灯火焰中。施加火焰 30 秒,然后远离样品。如果样品继续燃烧,则记录该燃烧时间以及火焰熄灭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发光。火焰不得穿透测试样品。通过/失败标准基于三个测试样品的平均火焰穿透、火焰时间和发光时间。
45度本生灯测试样品要求:
1.标准样本尺寸为10 英寸 x 10 英寸。
2.必须至少测试3 个样品。
3.样品厚度必须与有资格在飞机上使用的零件的*小厚度相同。
4.样品可以作为安装在飞机上的制造部件的一部分进行测试,也可以构造成模拟该部件。
5.装配式单元,例如夹层板,不得分开进行测试。
测试通常用于表明符合以下美国法规:
14 CFR 23.853(d)(1)
14 CFR 23.855(c)
14 CFR 25.853(h)
14 CFR 25.855(d)
14 CFR 29.853(d)
14 CFR 29.855(a)
注1:在航空业中,14 CFR也可简称为“FAR”(联邦航空条例)。您可能会看到列为 FAR 23.853、FAR 25.853 等的要求。
注 2:欧盟航空安全局 (EASA) 使用与 CFR 中对应的类似认证规范 (CS)。例如,EASA 法规列为 CS 23.853、CS 25.853 等。这些法规也可称为“JAR”(联合航空要求),列为 JAR 23.853、JAR 25.853 等。
卧式本生灯试验的历史:
1953 年,民用航空委员会 (CAB) 发布了针对运输类飞机的民航条例 (CAR) 第 4b 部分。第 4b.380(d) 节要求在建造废物容器时使用耐火材料。第 4b.383 节要求某些类别的货舱和行李舱也由耐火材料制成。为了提供一种可接受的测试方法来证明符合“耐火”要求,CAB 发布了第 259 号安全法规版本。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 FAA) 取代了 CAB。这些文件提供了 45 度本生灯测试的说明,这与联邦规范 CCC-T-191b 中的测试类似,
1965 年,民航条例 (CAR) 被联邦航空条例 (FAR) 取代。FAR 可以在联邦法规 (CFR) 的第 14 篇中找到。*初发布的第 25.853 节针对车厢内饰,第 25.855 节针对货物和行李舱。废物容器和某些类别的货物和行李舱的耐火要求被纳入这些新法规。45 度本生灯测试也通过 FSSR No. 453 作为一种可接受的合规方式得到推广。
1969 年,更新了 FAR,将 45 度本生灯测试添加到附录 F。第 25.855 节现在要求对货舱和行李舱进行 45 度测试,而第 23.853 节仍然要求废物的“耐火”结构插座而不具体参考附录 F 中的测试。
1991 年,美国联邦航空局发布了咨询通告 (AC) 25-17“运输飞机客舱内部防撞手册”,为展示集装箱、手推车和隔间的防火性能提供了可接受的测试方法。AC 将“耐火”合规性定义为满足此 45 度燃烧测试。该 AC 于 2009 年修订为 AC 25-17A。
45 度本生灯测试自创建以来经历了一些变化,个别制造商和组织也建立了自己的 45 度本生灯燃烧测试的内部版本,例如空客 (ABD0031/AITM 2.0004)、波音 (BSS 7230)、麦克唐纳道格拉斯 (DMS 1508) 和 ASTM 国际 (ASTM F1103,已撤回) 1998 年)。
为了在不不断改变 CFR 的情况下促进测试标准的改进,美国联邦航空局于 1990 年发布了 Report DOT/FAA/CT-99/15“Aircraft Materials Fire Test Handbook”。该手册中的测试被认为是可接受的等同于那些在病死率中。该手册于 2000 年更新为 DOT/FAA/AR-00/12,45 度本生灯测试位于手册的第 2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