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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附件CQC认证执行新标准GB 17625.1-2022要求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21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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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以下称“旧版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对涉及以上标准的认证规则CQC12-045670-2022 《电子产品及其附件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和CQC12-045800-2022《电子产品及其附件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小类号001018和001121。

GB 17625.1-2022

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4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 17625.1-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见附件)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 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GB 17625.1-2022与GB 17625.1-2012标准主要差异:

序号新标准章节GB17625.1-2022
11为了与GB/T 17625.8保持一致,改为:每相额定输入电流不大于16A
23增加了“集成式灯”“变速驱动器”等术语和定义,简化并解释了“照明设备”的术语。删除了“自镇流灯”“镇流器”等术语和定义。
35.1将带有变速驱动器的冰箱和冰柜划分为 D 类
45.25.2照明设备说明,增加了对 A 类的舞台灯光和摄影场所专用灯具的分类,解释了对应急照明设备的分类。
55.3增加了外部供电的分类说明: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所述,按其指定服务的设备类型对外部电源(EPS)进行分类外部电源(EPS)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在使用说明中特别指明能给哪些类型设备供电。这些被供电设备的类型应按第5章要求分类,外部电源(EPS)应满足相应分类的限值要求。
66.5增加了多功能设备的要求。A.如果通过合理设定可以实现,对多功能设备的每个功能可独立进行试验。当设备的每个功能都满足该功能所属类别的要求时,该设备满足本文件的试验要求。B.对于没有显著标示如何单独操作每个功能的设备,制造商可提供用于试验的使用说明书,说明如何单独实现设备的相应功能。这些说明书可详细说明设备的内部变化,设备应按其进行相应试验。C.如果未提供试验说明书,或无法单独运行每个功能对设备进行试验,若设备在其所有功能同时开启的条件下,满足*严格的限值要求,则设备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如果设备的某一功能与其他功能相比, 能显著地被视为设备的主要功能,设备可在同时开启全部功能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并用其主要功能的限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77.1增加了 5 W 的阈值,低于该阈值的所有照明设备不规定发射限值,即:无适用限值
87.1更改了针对调光器(非白炽灯时)的要求:——独立式相位控制调光器·用于白炽灯时,额定功率不大于 1 kW;·用于白炽灯以外的照明设备时,对于后沿调光器以及默认模式设置为后沿的通用相位控制调光器,额定功率不大于 200 W;·用于白炽灯以外的照明设备时,对于前沿调光器以及未将默认模式设置为后沿的通用相位控制调光器,额定功率不大于 100 W。澄清:对于用于白炽灯和其他类型照明设备的、额定功率高于 100 W 或 200 W(取决于相位控制调光器的类型)且不超过 1000 W 的独立式相位控制调光器,用于白炽灯时,限值不适用;但用于非白炽灯的照明设备时,限值适用。
97.4.1解释了对带有一个控制模块的有功输入功率≤2 W的照明设备的规定:如果照明设备因某个有功输入功率≤2 W 的控制模块的谐波贡献而不符合 7.4.2 或 7.4.3 的要求, 在能够分别测量控制模块和设备其余部分的供电电流,且设备其余部分在发射试验时与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相同电流时,则该控制模块的贡献值可忽略。
107.4.2,7.4.3增加了不同额定功率情况下的 C 类设备限值要求,更改了额定功率≤25W的照明设备的发射限值要求。·额定功率>25W的C 类设备限值要求·5W≤额定功率≤25W的C 类设备限值要求
118增加了本文件符合性的说明
12附录A对测量设备的要求调整到附录A中,与旧版标准相比,本次调整后,测量设备的要求更加详细。
13附录C增加了部分奇次谐波电流计算的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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