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动机节能CQC认证规则修订公告
交流电动机节能CQC认证规则修订公告:
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申请电动机节能认证的产品需达到标准中2级或1级能效等级。电网供电的交流电动机节能认证标准GB/T 32891.1-2016中IE3能效等级对应GB18613-2020中能效等级3级,不再满足节能认证要求。
为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CQC31-461137-2017《电网供电的交流电动机节能认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和IE3能效等级节能认证证书转换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交流电动机节能CQC认证实施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了电动机认证基本要求(4.1);
2.删除了对IE3能效电机的相关送样要求,修改了IE4能效电机采信GB18613标准节能认证结果的要求(4.2.3);
3.删除了对IE3能效电机的相关指标要求(表5);
4.修改了检验时限(4.3.4);
5.修改了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取消了发热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要求(附件1);
6.修改了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认证单元修改为产品类别(5.1.2)
7.减少了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表6);
8.修改了监督抽样要求(7.4)。
二、 IE3能效等级节能认证证书转换的要求:
1. 自2021年7月1日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采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2. 持有IE3能效等级的节能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于2021年7月1日起,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能效等级变更的申请,申请认证产品需满足IE4能效等级。CQC根据修订后的实施规则要求换发认证证书。
3. IE3能效等级的节能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2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予以暂停;2022年9月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