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17376:2019使用EN 14682绳索拉绳指导
EU-CEN/TR 17376:2019关于使用EN 14682绳索和拉绳的指导文件
CEN / TR 17376:2019技术报告已经出版。该标准是一份指导文件,旨在阐明EN 14682的要求和解释。它不能取代EN 14682:2014,目前正在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背景
针对欧盟委员会授权M 309,EN 14682:2004儿童服装安全 - 儿童服装的绳索和拉绳 - 规范,于2007年7月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制定并协调。由于工业,2005年开始修订评论并于2007年出版并于2011年统一。2014年出版了进一步的修订版,并于2015年进行了协调。
2008年,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报告强调需要就工业和市场监督标准的使用提供额外指导,以解释服装设计和制造的技术方面。就像成人服装一样,儿童服装非常时尚,并且经常基于成人风格和设计,因此,它们迅速变化并且可能对儿童造成危害。技术报告的目的是协助服装行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技术报告以问答形式编写,所提到的服装是市场监督或服装行业常见问题的例子。
指导或澄清的请求通过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提交给CEN工作组,然后做出以下决定:
1.澄清标准;
2.无需采取行动; (不需要澄清/修改)
3.提出修正案。
4.变化的简要总结
超出范围的项目
1.范围列出了许多被列为“超出范围”的项目,但即使它们不包括在内,也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安全的,仍然应该进行风险评估。这将在EN 14682的修订版中得到解决。
2.服装上的引擎盖 - 人们一直在质疑为什么没有考虑引擎盖,但引擎盖既不是绳子也不是束带,过去5年没有整理数据确定引擎盖是诱捕的原因。无需采取任何措施来修改EN 14682。
3.伪装服装 - 如果物品的绳索或拉绳不符合分离条款(8.38),则应符合EN 14682的要求。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修改EN 14682。
4.皮带 - 系列皮带(30毫米或以上,没有紧固机构)。带有紧固机构的皮带超出范围但仍需进行风险评估。无需采取任何措施来修改EN 14682。
5.支架 - 这些超出范围,应该用于支撑服装,并且应该紧密贴合以避免任何危险。在儿童服装上不能佩戴肩部的牙套和广告。无需采取任何措施来修改EN 14682。
定义
2.15中的循环 - “附着”意味着缝制,铆接或类似。在EN 14682的修订中予以澄清。
要求
1.毛边(磨边下摆) - 允许和固定大长度20毫米,以防止进一步磨损或散开。
2.背部和侧面带有束带的抽油烟机(滑雪服/户外夹克) - 年轻或年龄较大的儿童不允许使用。
3.衣服罩上的动物耳朵,触角等 - 这些不是装饰线,它们是小型织物面板,是服装的设计特征。这些都需要根据EN 14682:2014附录E中的要求和原则进行单独的风险评估。
提供小面料面板:
1.突出不超过75毫米,
2.不能打结,
3.没有额外的点缀,
4.根据它们的形状和位置,面板不能捆绑在一起,
5.这些没有陷阱的危险,是可以接受的。
围巾(管状围巾) -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初未考虑,但应根据A区的相关条款进行评估。
带有紧固机构的皮带性地连接到服装上 - 初只考虑可拆卸皮带。附着的皮带存在与功能性绳索相同的危险,应进行评估。
肩部标签 - 即使装饰符合调整标签要求。
在T恤衫下摆的领带上生长 - 此功能与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具有相同的危险。在四肢之间测量特征的长度:从领带之间的谷到领带的。服装的下边缘是领带之间的山谷。
带有多个孔眼的短裤上的拉绳 - 它们应该从后一个出口点开始测量。
颈后部的拉链拉链(例如连衣裙) - 如果拉链长度不超过75毫米,包括任何装饰,或者环的周长不超过75毫米,则可以使用拉链拉头。
带肩带的工装裤,系在腰部的衣服上,自由端不完全在衣服内部 - 如果紧固时不超过20mm,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