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97-1-2家具床垫和软垫床架易燃性欧盟防火测试标准
EN 597标准介绍:
EN 597-1-家具-床垫和装饰床架可燃性的评估-第1部分:点燃源闷烧的香烟
EN 597-1标准定义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评估床垫、装饰床架或床垫衬垫暴露于作为点火源的闷烧香烟时的可燃性。本标准不包括空气轴承和水轴承。
EN 597-2-家具-床垫和装饰床架可燃性的评估-第2部分:点火源匹配火焰当量
EN 597-2标准定义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评估床垫、装饰床架在暴露于作为点火源的气体火焰时的可燃性。本标准不包括空气轴承和水轴承。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类型的行为被视为交错阴燃点火:
1.任何增加燃烧行为和主动熄灭的测试设置都是必需的,因此继续测试是不安全的。
2.任何闷烧测试设置,直到它在测试期间大量消耗
3.在试验期间,任何阴燃试验装置达到其大厚度
4.应用点火源一小时后的任何阴燃试验设置
5.任何在终检查中逐渐显示闷烧迹象的试验台
在实践中,通常物质在点火源的影响下会燃烧,但不会进一步扩散。阴燃扩展发展和蔓延的物质(分级燃烧)和(非渐进燃烧)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床垫和软垫床架,《产品安全法》适用,其中一个安全风险是火灾。根据瑞典消费者机构的说法,在瑞典市场上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床垫必须能够在固定的时间内承受燃烧的香烟而不点燃室内装潢。然后,该机构参照EN 597-1的要求。在公共环境中,如酒店或类似场所,床垫应至少满足EN 597-1和EN 597-2的要求。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类型的行为被视为火焰点燃:
1.需要增加燃烧行为和主动熄灭的任何测试设置,因此继续测试是不安全的
2.任何在试验期间被点燃直至基本耗尽的试验组件
3.任何火焰前沿达到下限的测试设置
EN 597-1床垫和软垫床座的防火试验-产品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评估床垫、软垫床座或床垫垫在遭受闷烧点火香烟时的可燃性,气垫和水床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内。
EN 597测试方法:
测试在一个带有校准气流的测试柜中进行。试样位于钢制试验台的顶部。根据床垫的饰面,点火源位于平面、胶带边缘、绗缝位置、簇绒处等。
在香烟测试过程中,从测试开始一小时后,床垫不允许闷燃。不允许材料燃烧着火。
测试组件经受相当于火柴火焰的气体火焰15秒。拆下燃烧管后,不允许燃烧持续超过120秒。
EN 597-1:床垫和软垫床座的防火测试-调节和测试:
调理:测试前,待测材料和香烟应在以下气氛中调理至少16小时:
温度:(23±2)ºC,
相对湿度:(50±5)%
EN 597-1:床垫和软垫床座的防火测试-测试要求:
测试:测试应在温度为10ºC ~ 30,相对湿度为15% ~ 80%的环境中进行。
在后检查中,除在距离源的原始位置近的任何水平方向上出现超过50mm的变色外,未显示有烧焦迹象的任何测试样品。
EN 597-1:床垫和软垫床座的防火试验参考标准:
EN 597-2家具——床垫和软垫床基可燃性评定——第2部分:火源匹配火焰当量。
BS 6807,带有主要和次要火源的燃烧类型的床垫、软垫沙发和软垫床底座的可燃性评估试验方法
BS 7177,床垫、沙发和床座的耐着火规范
商通检测在EN 597标准范围内提供床垫和软垫床架易燃性评估的测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