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635147966

什么是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EU) 2023/1542

发布:2023-09-11 17:25,更新:2024-11-24 07:10

《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是一项新法规,对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池和废电池设定了要求。它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除非适用豁免。

电池法规

什么是电池法规?

    新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规》(EU) 2023/1542(或《电池法规》)旨在通过使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可持续发展,提高安全性并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上电池对环境的影响。


该法规是一项CE 标志法规,要求电池生产商遵守以下要求:

1.标签

2.文档

3.测试

4.生产者延伸责任


修订后:

A.废除2006年发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


b. 修订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 (EPR)要求的废物指令。


C.修订市场监督条例,要求电池符合其要求。


电池法规何时适用?

电池法规将从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开始适用,然而,有些文章要到后期才开始适用。相关规定可参见第96条。


《电池指令》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废除,第 95 条列出了此次废除的规定,其中包括将继续适用较长时间的物品的信息。


(EU) 2023/1542与2006/66/EC 电池指令有何不同?

新的电池法规是一项CE标志法规,其许多要求与2006年电池指令的要求有所不同。我们在下表中列出了主要差异。

要求电池法规 (2023)电池指令 (2006)
限用物质A.汞 (0.0005%)A.汞 (0.0005%)
b. 镉 (0.002%)b. 镉 (0.002%)
C.铅 (0.01%)
CE标志必需的不需要
追溯信息A.产品信息不需要
b. 制造商信息
其他标签信息A.附件六 A 部分列出的一般信息(例如重量、容量)A.单独收集符号b. 化学符号C.电池容量
b. 单独收集符号
C.二维码
d. 公告机构识别号(如果需要)
e. 象形图(如果适用)
F.碳足迹标签(如果需要)
G.第 13 条中列出的附加信息(如果需要)
符合性声明必需的不需要
技术文档必需的不需要
其他文件A.指示拆卸说明(适用于电器)

b. 测试报告

C.碳足迹声明(针对某些类型的电池)

d. 数字电池护照(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电池)

e. 第 8 条和第 10 条列出的文件(针对某些类型的电池)
公告机构必需(对于某些类型的电池)不需要
实验室测试必需的没有提到,但一般需要
EPR/注册A.EPR:必填A.EPR:未提及


A.注册:需要b. 注册:需要

哪些产品将受到电池法规的监管?

该法规涵盖以下类型的电池:

1.便携式电池

2.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 电池)

3.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电池)

4.电动车电池

5.工业电池


它还涵盖合并到产品中或添加到产品中或专门为其设计的电池。


该法规不涵盖专门设计用于军事和航天设备的电池,以及专门为核设施安全设计的设备。


限用物质

该法规的附件一列出了对三种物质的限制,无论它们是否包含在器具中。限制物质如下:


A.电池中汞的重量含量不得超过 0.0005%。


b. 便携式电池的镉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 0.002%。


C.便携式电池的铅含量按重量计不应超过 0.01%。


该法规还提到,电池必须符合REACH 附件 XVII和报废车辆指令第 4(2)(a) 条规定的限制。


一般要求

根据第 5 条,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电池才允许销售或服务:

1.安全要求

2.可持续性要求

3.标签要求

4.信息要求


电池也不应危及:

1.人类健康

2.人员安全

3.财产安全

4.环境


标准

您可以使用相关的协调标准,可以在 CENELEC 网站上通过过滤“法律框架”字段中的“2023/1542 (BAT)”来找到该标准,以实现符合法规要求的推定。


这意味着,如果您的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假定也符合该标准所涵盖的法规的要求(例如安全要求)。您可以在第 15 条中找到更多详细信息。


以下是这些标准的一些示例:

A.EN IEC 62485-1 – 二次电池和电池装置的安全要求 – 第 1 部分:一般安全信息


b. EN IEC 6261 – 含有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 – 用于工业应用的二次锂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C.EN 60896-22 – 固定式铅酸电池 – 第 22 部分:阀控类型 – 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第十七条,电池生产商必须执行附件八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合格评定程序,以确保其遵守各种要求。


您必须执行的合格评定取决于相关电池的类型以及它们必须遵守的条款。


第 6、9、10、12、13 和 14 条中规定的批量生产电池须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模块 A – 内部生产控制,

模块 D1 – 生产过程的


非系列生产的电池,以及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模块 A – 内部生产控制,

模块 G – 基于单元验证的一致性


必须符合第 7 条和第 8 条规定要求的电池须符合:

模块 D1 – 生产过程的,

模块 G – 基于单元验证的一致性


之前经过准备以进行再利用、重新利用或再制造的电池须遵守模块 A。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布龙路227号格泰隆工业园A栋厂房一层110号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谢经理
  • 手机:13635147966
  • QQ:1961685867
  • Email:1961685867@qq.com
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