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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节能认证实施规则修订通知

发布:2023-02-21 20:31,更新:2024-11-24 07:10

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规则修订: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于近日修订了CQC31-499111-2020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节能认证规则》,涉及申请类别:701602。

摩托车节能认证

一、 摩托车节能认证主要修订内容:

1、 适用范围增加L1(电驱动);

 

2、 第4.2条依据标准GB 15744-2008修订为GB 15744-2019,并修改文中相应内容;

 

3、 4.4.2条和4.4.2.1条合并,改为试验结果应满足表2的要求,表2中增加L1(电驱动)类车型试验结果要求;

 

4、 根据机动车参数管理系统修订PSF499111.11《摩托车节能认证产品描述》。

 

二、 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方案:

1、 自2021年4月10日起,CQC开始受理L1(电驱动)摩托车产品的节能认证申请。

 

2、 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GB 15744-2008)节能认证证书的内燃机驱动摩托车产品,旧版证书持有人应在本规则实施后次监督检查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颁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新版标准GB 15744-2019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三、摩托车节能认证适用范围:

      CQC31-499111-2020规则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1(电驱动)、L3(内燃机驱动+电驱动)、L4(内燃机驱动)和L5(内燃机驱动)的摩托车和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仅电驱动)的节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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