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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产品GB 18401-2010测试要求

发布:2023-02-11 11:55,更新:2024-11-21 07:10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终产品,pH值可放宽大至4.0~10.5之间。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限量值 ≤ 20 mg/kg


5.2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3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试验方法

6.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6.2 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6.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6.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6.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6.7 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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