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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新法规EU1245/2020

发布:2023-02-06 11:33,更新:2024-11-22 07:10

2020年9月,欧盟以法规(EU)No1245/2020的形式发布了法规(EU)No10/2011的修正案,含有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EC)No1935/2004和德国食品和饲料法规(LFGB)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如果这些材料和物品由塑料制成,则还必须满足法规(EU)No10/2011和1245/2020的要求。

 

随着法规(EU)245/2020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我们作为VDE测试和认证机构和GS机构需要调整我们颁发的VDEGS标志批准的内容和测试对内容和测试方面的新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

由于法规(EU)No1245/2020的法律要求,VDE必须审查当前开放式或有效期超过2022年9月22日的所有标志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将结束日期更改为2022年9月22日.

 

重要的提示:

包含符合法规(EU)No10/2011和1245/2020且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投入流通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产品,仍可在2022年9月22日之前投入流通,并保持一直流通到供应用完为止。

 

2020 年 9 月 2 日,法规 (EU) 10/2011 第 15 次修订正式发布如下:

“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0/1245 修订了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条例 (EU) No 10/2011”。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的科学评估,现提议修订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 (EU) No 10/2011 的附件 I 和 II。同时,增加了迁移场景的变化,明确了产品重复使用测试的文本等。

 

修正案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对特定的芳香伯胺增加了 0.002 mg/kg 的检测限;

2.添加注释28 FCM#236的限值为0.002 mg/kg;

3.将 FCM 第 1075、1076 和 1077 号添加到附件 I;

4.将 4 种镧系元素:镧 (La)、Euroum (Eu)、钆 (Gd) 和铽 (Tb) 添加到附件 II;

5.附件二的一般更新,其中第 6 条第 3 款 (a) 项和附件 I 中提到的金属被包括在附件 II 中;

6.砷 (As)、镉 (Cd)、铬 (Cr)、铅 (Pb) 和汞 (Hg) 被添加到附件 II 中,因为它们可以作为塑料中的杂质被发现;

7.明确了重复使用产品的迁移要求,以表明如果从第 1 次到第 2 次到第 3 次迁移,尽管所有结果都低于限值,但如果看到不断增加的迁移,则该产品不符合要求;

8.OM0(40℃下30分钟)加入低温短接触测试产品;

9.OM4 现在可以在回流温度下使用;

10.进一步阐明对过程设备的测试要求,其中几个组件与食品接触。

 

附件二中带有 SML 的新金属汇总表:

金属  SML(mg/kg 食物或食物兴奋剂)

锑 0.04 

砷 ND(检测限 = 0.01 mg/kg)

镉 ND(检测限 = 0.002 mg/kg)

铬 ND (检测限 = 0.01 mg/kg)

铕 0.05 

钆 0.05 

 镧 0.05 

带领  ND(检测限 = 0.01 mg/kg)

 汞 ND(检测限 = 0.01 mg/kg)

 铽 0.05 

 

生产与食品接触的新塑料制品或包装:

当制造商、供应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将打算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或物品投放市场时,他们必须遵守法规 (EC) Nº 1935/2004 和法规 Nº 10/2011 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如成分要求、某些材料和物品的具体规定、声明、文件要求等。

 

有了这个新的修订,符合性声明 (DoC) 和支持文件的更新非常重要,包括测试、计算、分析的条件和结果以及证明产品或原材料符合安全性或推理的证据,尤其是涉及金属和芳香族伯胺要求的地方。到目前为止,制造商声明附件 II 中列出的金属不存在于原材料中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该列表已经扩大了新的金属和限制限制。附件中介绍了仅作为污染物存在的各种金属。附件 II 中的另一个重点是降低了伯芳香胺特定迁移的非检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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