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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在药用原辅包审评审批有什么不同?

药用原辅包注册是什么?

    药用原辅包注册是指药品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原辅包)在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必须经过的审评审批流程。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原辅包的质量、安全性及功能满足药品制剂的需要,从而保障Zui终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用原辅包中美欧注册制度的差异有:

1. 登记和审评审批制度:

   - 中国:自2017年起,实施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原辅包登记人需在登记平台上登记,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与平台登记资料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表明其关联的原辅了技术审评,标识为“A”;未通过或尚未关联的标识为“I”。


   - 美国:采用Drug Master Files (DMF) 制度,分为不同类型的DMF,如Type II主要针对原料药。FDA对DMF文件进行行政审核,并在申请人提供LOA后对关联的DMF进行审评。DMF持有人需要支付用户管理费并提交年度报告。


   - 欧盟:原料药和辅料可通过申请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而药品包装材料在制剂上市申请中一并提交相关资料。对于未收载于欧洲药典的原料药或辅料,可通过活性物质主文件(ASMF)进行审评。


2. 适用范围和保密性:

   - 美国的DMF适用范围较宽泛,包括原料药中间体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或制剂。同时,DMF制度保护了原辅包生产企业的利益,不要求向申请人披露保密信息。


3. 变更管理:

   - 中国:原辅包的变更应及时在登记平台更新,并通知相关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若变更影响药品制剂质量,应报补充申请。

   - 美国:DMF持有人需递交年度报告,包括变更信息和授权使用者清单。


4. 审评时限和标识:

   - 中国: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关联后,若获得批准,即表明原辅技术审评。而美国和欧盟的DMF和CEP制度中,审评时限和具体标识方式与中国市场存在差异。


5. 法规和指导原则:

   - 中国: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在法律层面得到确立。

   - 美国:依据21 CFR 314.420等法规,对DMF进行管理和审评。

   - 欧盟:依据欧洲药典和相关指导原则,如活性物质主文件(ASMF)和CEP证书进行审评。


6. 建议和改进:

   - 中国方面建议扩展登记适用范围,对原料药中间体、制剂中间体等也纳入登记范围,并改进原辅包的平台登记规则,如允许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产品共用一个登记号等。


    中美欧的药用原辅包审评审批制度各有特点,中国在借鉴美国DMF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情进行了适应性调整,而欧盟则通过CEP和ASMF等制度进行管理。各国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药品质量,鼓励创新,并满足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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