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完善了原辅包与制剂的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但存在未落地实施的管理规定。中国实施实践问题包括原辅包登记范围有限、登记号不能公用、信息公开不足等。相关国内监管法规不断完善,但仍需扩展登记适用范围、明确变更管理要求等。建议扩展登记范围、优化审评程序、调整审评时限、扩展豁免辅料范围并重新定义登记规则。
中美欧在药用原辅料审评审批上的主要差异包括:
1. 法规框架:
美国由FDA主导,中国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主导,欧洲则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及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各自的法规和标准有所不同。
2. 审评流程:
美国药品审评更注重科学数据和风险评估,而中国和欧洲可能更多依赖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注册要求:
美国要求提供详细的临床和生产数据;中国对原辅料有更严格的验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欧洲则强调产品的一致性和符合性测试。
4. 批准时效:
美国的审评过程通常较快,但可能需要额外的前期准备;中国审批可能时间较长,但有时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地方性指导;欧洲的审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国家的协调。
5. 附加要求:
美国对GMP(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控制有严格要求;中国和欧洲在原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批文要求上有不同的重点。
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地区在药品安全、有效性和质量控制上的不同监管策略。
中美欧在药用原辅包审评审批上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登记管理、审评审批流程、以及资料要求等方面。
1.登记管理:
在中国,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由原辅包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与平台登记资料进行关联。不在境内生产、销售的原料药不纳入登记管理范围。而在美国和欧盟,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已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不强制进行登记,可与制剂申请一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2.审评审批流程:
中国自2017年开始正式实施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和关联审评政策,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zongju药审中心建立登记平台与数据库。美国的审评审批流程中,辅料注册批件被取消,启动了关联审评审批,并规定了辅料包材关联审评审批资料要求。欧盟则有PRIME程序,适用于新药(新分子),每月公布纳入PRIME的药物。
3.资料要求:
中国的审评审批流程中,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由原辅包登记人在登记平台上登记,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与平台登记资料进行关联。56号公告根据辅料包材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并按需简化资料要求。美国和欧盟在资料要求上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细节可能因具体法规而异。
中美欧在药用原辅包审评审批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登记管理的范围、审评审批的具体流程以及资料要求上。中国实施了较为系统的登记和关联审评政策,而美国和欧盟则在某些方面可能更为灵活,具体实施细节需参考各自的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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