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设备是保护员工免受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风险的设备,雇主有责任在其工作环境中提供和使用此设备。主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头盔,手套,护目镜,高能见度服装,安全鞋和安全带等材料。
为确保工作环境和鼓励员工安全负责地工作而提供的实施说明,程序,培训研究和检查是个人保护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实施工程控制和安全工作系统的地方,也不会阻止所有危险。
员工的主要健康风险是:
1.由于呼吸脏空气引起的肺部疾病
2.材料掉落导致头部和脚部受伤
3.由飞溅的颗粒或腐蚀性液体飞溅引起的眼睛疾病
4.由于接触研磨物质导致的皮肤病
5.由于暴露于极热或冷空气而导致的各种身体状况
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以免受所有这些情况的影响并降低风险。
正确的做法是在工作环境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危险,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应该是后的手段,如果在进行其他检查后仍需要个人防护设备,雇主必须免费提供给员工。个人防护设备应经过精心挑选和培训,以确保员工的正确使用。
第2016/425/EU号个人防护装备指令已在欧盟公布。在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作场所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条例”。目标是确保工作环境中的风险被无法避免的风险所避免或减轻。如果采取措施仍无法避免风险,则需要个人防护设备。该法规规定了个人防护设备的规格,供应和使用原则。
欧盟指令和本法规均规定所有属于个人防护设备范围的产品必须带有CE认证标志,选择个人防护装备时,必须确保其带有CE标志。
个人防护装备在2016/425号指令中定义如下:任何旨在由员工佩戴或持有以防止一种或多种健康和安全危害的装置或材料。这意味着员工可以佩戴或不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以执行保护功能。此设备可能无法连接并确保可靠点。
在CE认证标志应用范围内,个人防护设备分为:
第I类:保护工人免受指令附件中规定的低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二类:第I类或第III类未涵盖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III类:用于保护工人免受严重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指令附件中规定的死亡或对健康的不可逆损害。
对于类别I,制造商准备测试文件并在产品上放置CE标记。对于第II类,制造商准备技术档案,进行型式试验,并在签发合格声明后在产品上准备CE标志。对于III类,产品必须在符合性声明之前进行工厂测试。
我公司还在认证服务范围内提供个人防护设备CE认证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企业能够以安全,快速和不间断的方式生产出更高效,高性能和高质量的产品。
个人防护设备CE认证服务范围内提供的认证服务只是我们组织在这方面提供的服务之一。还提供许多其他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