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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CE认证证书性能声明符合欧盟标准

CE标志是产品上显示的验证标志,该标记是一个可见标记,证实该产品符合相关的欧洲统一标准和法规。

 

建筑材料CE认证证书

建筑材料指令305/2011/EU于2011年通过,并于2013年生效,从此日期起,所有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建筑材料必须按照相关的欧洲统一标准生产并具有CE标志。

建筑材料CE认证证书

在我国,环境和城市化部根据上述指令实施了“建筑材料法规”(305/2011/EU)。该规定主要旨在:

制定关于建筑材料基本性能的性能声明规则,以及

确定将CE认证标志贴在建筑材料上的原则:

      制定了建筑材料指令305/2011,旨在消除技术规范所产生的贸易壁垒,确保建筑产品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动。根据该指令,已经为欧洲经济区的建筑产品性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方法。这些评估方法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并由建筑部门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使用。公共机构,建筑师,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宣布产品性能,向消费者展示产品以及选择适合其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产品时使用这些方法。

      建筑产品指令要求持续控制建筑产品的申报性能,例如,为了确保产品的适用性,在火灾条件下建筑材料的性能是重要的。通过第三方(即所谓的指定机构)的强制性参与,使该控制系统更加全面。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电缆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欧盟市场的所有电缆都要求制造商起草性能声明。这也适用于在欧盟以外制造的产品。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向欧盟市场提供产品的进口商必须确保制造商正确履行其义务。

性能声明或符合欧盟标准的声明是在产品上粘贴CE标志的先决条件,为了进行性能声明,制造商必须依赖授权的实验室报告或第三方认证机构报告。通过签署性能声明,制造商承担整个生产的性能。

制造商可以根据建筑产品指令或其他指令在产品上粘贴CE标志,例如,低压电缆的CE标记可以基于低电压指令的要求。

同样,从2013年起,根据建筑产品指令,制造商有义务在统一的欧洲标准或产品特定的欧洲技术评估范围内对所有建筑材料应用CE标志。

欧洲委员会根据产品和惯例确定评估级别和性能连续性验证,例如,安全关键产品比美容产品需要更多的责任。因此,对于每个产品类别的CE标记的放置,指定机构或制造商的责任是不同的。

初始检查,连续监视,型式试验和检查试验是指定机构的任务之一,而工厂产品控制,某些产品级别的型式试验和性能声明是制造商的职责之一。

我们公司还在认证服务范围内提供建筑材料CE认证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企业能够以安全,快速和不间断的方式生产出更高效,高性能和高质量的产品。

在认证服务范围内提供的建筑材料CE证书服务只是我们组织在此方向提供的服务之一,还提供许多其他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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