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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SVHC新增2项物质已具备测试能力!

    2023年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网发布对2项高度关注物质 (SVHCs) 候选清单展开公众评议,评议期于2023年4月3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正式清单,成为第29批SVHC物质。届时SVHC清单将可能从233项增至235项。

   已经成功开发了相关的测试方案,并进行多维度验证,目前已具备该2项咨询物质的测试能力,现已全面对外接单。如您需要了解法规详情,或者有测试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各地的业务人员。

两项咨询物质的信息如下:
物质一

4,4'-二氯二苯砜

Bis(4-chlorophenyl) sulphone

 


CAS NO.:80-07-9

EC No.:201-247-9

提议原因: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常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工程塑料,染料和聚合物,如:聚砜,聚醚砜,聚醚醚酮等。


物质二

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

Diphenyl(2,4,6-trimethylbenzoyl)phosphine oxide


CAS NO.:75980-60-8

EC No.:278-355-8

提议原因:生殖毒性(第57(c)条)

常见用途:作为高效的光引发剂,可用于紫外固化涂料、印刷油墨、紫外固化粘合剂、光导纤维涂料等。


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 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补胎液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SDS安全技术说明书(REACH条款31(1)(3)),而物品类产品(如方向盘、螺栓)中任一SVHC候选物质(表1)浓度>0.1%,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需履行如下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义务:

1. 主动向物品接受者提供SVHC相关信息(REACH 条款33(1));
2. 如消费者咨询,须在45天之内向消费者提供SVHC相关信息(REACH 条款33(2));
3. SVHC浓度>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总量>1吨/年时,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REACH条款7(2));

根据欧盟的《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类产品还需要在SCIP数据库中通报SVHC候选物质的含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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