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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根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为五氯苯酚设定限值

2019年,欧盟(EU)发布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EU) 2019/1021,即“ POP重铸法规”(截至2020年9月的合并版本)。 自发布以来,POP重铸法规附件I的A部分已多次修订。


 这些修订包括

添加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

修改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中间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中的第4点

添加三氯杀螨醇

修改PFOA及其盐和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的“中间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下的多个条目(法规(EU) 2021/115)


当POP重铸法规发布时,五氯苯酚(PCP)及其盐和酯类被列入该法规的附件I,但没有有无意微量污染物(UTC)的限值。 自该法规发布以来,欧盟委员会(EC)已将这些物质确定为某些物品中的杂质,包括进口纺织品和用于木板生产的回收木屑。


2021年2月23日,欧盟发布了法规(EU) 2021/277,以在POP重铸法规附件I的A部分“中间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中将PCP及其盐和酯类的限值设定为不超过5 mg/kg。该限值适用于含PCP及其盐和酯类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新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5日生效,即为该修正案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发布后的第20天。


表1总结了新法规的要点。

法规(EU) 2019/1021

公约和议定书中所列物质以及仅公约中所列物质


法规(EU) 2021/277修订法规(EU) 2019/1021附件I的A部分

法规(EU) 2019/1021附件I的A部分

物质

PCP及其盐和酯类

(CAS 号87-86-5 等)

PCP及其盐和酯类

中间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5 mg/kg

生效日期

2021年3月15日

现行


2021年2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 2021/277,对欧盟POPs法规(EU)2019/1021附件I禁止物质清单进行修订,新增关于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的豁免。


法规修订背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早前已经加入欧盟POPs法规管控清单,但并未给定非有意添加痕量(UTC)限值。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可能作为杂质存在于纺织品及用于生产木板的回收碎木片等物品中,为继续回收碎木片并促进欧盟POPs法规的执行,本次修订设置了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的UTC限值5mg/kg。


修订内容:根据修订案(EU)2021/277,欧盟POPs法规附件I禁止物质清单A部分新增如下内容:“就本条而言,Article 4(1)(b)适用于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含量等于或低于5mg / kg(0.0005%)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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