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运输UN 38.3认证标准测试哪些项目
什么是UN 38.3?
几乎所有的锂电池必须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UN 38.3的检测和认证,以确保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UN/DOT 38.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7, 38.3。 该标准包含了八个部分:第T1-T5部分使用相同的样品,并且依次进行测试,所有的一次和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属于这部分内容; 第T6-T8部分适用性较为有限。下面对UN 38.3标准各试验部分进行简单介绍。
UN 38.3试验介绍:
T1. 高度模拟
这是模拟非增压飞机空间(货物区)在15000米高度的低压测试。
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应在压力等于或低于11.6千帕和环境温度(20 ±5℃)下存放至少6小时。
要求: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起火,并且试验后开路电压不小于其进行前电压的90%,质量损失限值0.1%。
T2.温度试验
本试验评估电池和电池组的密封完善性和内部电连接。试验利用迅速和极端的温度变化进行。
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应先在试验温度等于 72±2℃的条件下存放至少 6 小时,接着再在试验温 度等于-40±2℃的条件下存放至少6小时。两个极端试验温度之间的大时间间隔为 30 分钟。此程序重 复进行,共完成 10 次,接着将所有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在环境温度(20±5℃)下存放 24 小时。对于大型 电池和电池组,暴露于极端试验温度的时间至少应为 12 小时。
T3.振动
本试验模拟运输过程中的振动。
电池和电池组紧固于振动机平台,但紧固程度不能造成电池变形以致不能准确传递振动。 振动应是正弦波形,对数频率扫描从7Hz到200Hz,再回到7Hz,跨度为15分钟。 对电池和小型电池组(总质量不足12kg):从7 Hz开始,保持1gn 的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 Hz。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 毫米(总偏移1.6 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大加速度达到8 gn (频率约为50 Hz)。将大加速度保持在8 gn 直到频率增加到200 Hz。
对大型电池组(总质量≥12kg):从7Hz开始,保持1 gn 的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Hz。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 毫米(总偏移1.6 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大加速度达到2 gn (频率约为25 Hz)。将大加速度保持在2 gn 直到频率增加到200Hz。 这一振动过程须对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安装方位的每一方向重复进行12次,总共为时3小时。其中一个振动方向必须与端面垂直。
T4.冲击
本试验评估电池和电池组对累积冲击效应的耐受程度。
试验电池和电池组用坚固支架紧固在试验机上,支架支撑着每个试验电池组的所有安装面。 每个电池须经受大加速度150 gn 和脉冲持续时间6 毫秒的半正弦波冲击。大型电池须经受大加速度50 gn 和脉冲持续时间11 毫秒的半正弦波冲击。
小型电池组以峰值为 150gn(或与 1000850÷m 中的较小值)的半正弦的加速度撞击,脉冲持续 6 毫秒, 大型电池组须经受大加速度 50gn(或与 30000÷m 中的较小值)和脉冲持续时间 11 毫秒的半正弦波冲击。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须在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安装方位的正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接着在反方向经受三次冲击,总共经受 18 次冲击。(mass以kg表示)
T5.外部短路
本试验模拟外部短路。
电池和电池组的外壳温度稳定在57±4℃后,在此温度下对电池进行外部短路,外电路的总阻值应小于0.1Ω,持续短路至样品外壳温度回落到57±4℃后至少再继续短路1 h; 对于大型电池组,外壳温度降幅达试验中所观察的的高温升幅的二分之一并保持低于该数值。电池电池组必须再观察6h结束试验。
要求:外壳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6小时内不解体、不破裂、不着火。
T6.撞击/挤压
本节的试验模拟撞击或挤压等可能造成内部短路的机械性破坏。
撞击(适用于直径不小于18.0毫米的圆柱形电) 将样品电池置于平板上,将一直径为15.8mm±0.1mm的不锈钢棒横放在样品中心,一块9.1Kg±0.1Kg的重锤从61 ±2.5 cm高度落到试样上。圆柱形电池受撞击时,其长轴应平行于平板并且垂直于放在受检电池中心的直径为 15.8mm的棒。
每一试样只经受一次撞击,电池必须再观察6h结束试验。 挤压(适用于棱柱形、袋装、硬币/纽扣电池和直径小于18.0毫米的圆柱形电池) 将试样电池放在两个平面之间挤压,挤压力度逐渐增大,速度大约为1.5cm/s.挤压持续进行,直到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a)施加的力量达到13kN±0.78kN;
(b)电池的电压下降至少100mV;
(c)电池变形达到原始厚度的50%或以上。棱柱形和袋装电池应从宽的一面施压。硬币/纽扣电池应从平坦表面施压。圆柱形电池应从与纵轴垂直的方向施压。每个试样电池只做一次挤压试验,电池必须再观察6h结束试验。
要求:外壳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6小时内不解体、不破裂、不着火。
T7.过度充电
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
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推荐的大持续充电电流的两倍。
试验的小电压应为如下:
(a)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小电压应为2倍于电池的大充电电压或为22V二者中较小者;
(b)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时,试验的小电压应为大充电电压的1.2倍。 该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小时。在过充电结束后观察被检电池7天。
要求:试验后7天内不解体、不着火。
T8.强制放电
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
每个电池应在环境温度下与 12 伏直流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等于制造商给定的大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 将适当大小和额定值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得出给定的放电电流。对每个电池进行强制放电,放电时间(小时)应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初始试验电流(安培)。
要求:原电池或可充电电池如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 7 天内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本项要求。
商通检测提供电池的相关测试认证服务:
运输和电池运输的UN38.3测试:
1.热测试
2.高空模拟
3.冲击试验
4.影响
5.耐振性
6.外部短路
7.过充
8.强制放电
根据IEC62133-1-2安全要求对用于便携式应用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以及由其制成的电池)进行的测试IEC60086原电池测试
根据IEC62619对工业用电池进行测试
UL1642锂电池测试
IEC61960-3棱柱形和圆柱形锂二次电池和由其制成的电池的测试
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测试
CB认证(例如根据IEC6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