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EU)2020/878_修订后的欧盟安全数据表要求
2020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0/878 法规,对REACH法规的附件II进行了修订。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新规定意味着将对欧盟市场的SDS进行修订。在本文中,我们将简要概述主要变化。
新要求包括:
1.SDS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修订版7和8保持一致。
2.在第1节中包含唯一的公式标识符(UFI)(符合法规(EU)2017/542)
3.以纳米形式投放市场的物质(符合(EU)2018/1881法规)以及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和混合物的附加信息要求
4.根据CLP 1272/2008的规定,增加特定浓度限值(SCL),乘数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ATE)
(EU)2020/878一般要求:
以下是两个常规要求:
安全数据表中使用的语言应简单,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术语,首字母缩写词和缩写。诸如“可能危险”,“无健康影响”,“在大多数使用条件下安全”或“无害”之类的陈述,或任何其他表明该物质或混合物无危险的陈述,或与分类不符的任何其他陈述不得使用该物质或混合物中的一种。
安全数据表的所有页面(包括任何附件)均应编号,并应标明安全数据表的长度(例如“ 第1页,共3页”)或指示是否紧随其后的页面(例如如“下一页续”或“安全数据表结尾”)。
第1节:物质/混合物的识别
纳米形式的物质:
如果安全数据表涉及一种或多种纳米形式,或包括纳米形式的物质,则应在SDS第1节中的产品标识符中使用“纳米形式”来表示。
唯一配方标识:
如果混合物具有唯一法规标识(UFI),且符合法规(EC)1272/2008附件八A部分第5节的规定,并且在安全数据表中注明了该UFI,则该UFI应在第1节中提供。
第2节:危害识别
改善内分泌干扰物通过供应链的沟通,不仅应在第2.3节其他危害中提供有关该物质是否符合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标准,还是具有非常持久性和极强生物蓄积性的标准的信息,还应提供有关该物质是否符合要求的信息。包含在根据第59条第(1)款建立的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清单中,以及该物质是否是被鉴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
对于混合物,应提供混合物中每种浓度等于或大于0.1%(重量)的此类物质的信息
(EU)2020/878法规执法:
新规定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现有的SDS可以使用到2022 年 12月31 日。
2020年6月18日的(EU)2020/878委员会法规,修正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EC)No 1907/2006法规附件II:
商通检测的专家团队可以为您提供有关安全数据表(标准和扩展)以及所有分类,标签和包装(CLP)要求的建议,以便您可以管理全球的危害通报。
立即开始为新变化做准备,并为2020年1月1日的实施日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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