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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3C认证的单元划分与送检要求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 年 3 月 14 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并且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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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8月1日起陆续开展的锂离子电池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也对锂离子电池的划分与送检要求做了补充:



一、电池CCC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1.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相同;
2.安全设计相同(如泄压阀等);
3.形状尺寸相同(圆柱形、方形等);
4.装配方式相同(卷绕式、叠片式);
5.类型相同(硬壳、软包);
6.标称电压相同,额定容量变化 20%以内。


二、电池组CCC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1.标称电压、额定容量相同;
2.组成电池类型相同(含串并联方式);
3.保护电路设计布局相同;
4.内置式,外置式分开评估。



原则上,我们需要按以下方式送样:


1.对于电池,同一单元内 系列型号以大容量向下递减 20%为一个间
送每个区间内大容量产品型号进行全部试验项目 中间容量(或接近)和小容量(或接近)产品型号分别进行第 6.1(高温外部短路)、6.2(过充电)和 7.6(挤压)试验;


2.针对送样数量:
a.电池送样 24 个(可多送 6 个备用样品);
b.电池组送样 37 个(可多送 3 个备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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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于2023年9月2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又对锂离子电池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和测量允差做了相关的补充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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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针对锂离子电池按照设计尺寸划分单元,指定实验室应进行测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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