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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见度服装CE认证-可视化产品欧盟测试标准

    在欧洲城镇的街道上,白天*常见的景象之一是人们穿着醒目的服装——荧光黄色、橙红色或红色服装,并配有反光材料带,使他们在复杂的环境中脱颖而出的街景。此类衣服上的反光材料带还使它们的使用者在夜间被机动车照明照亮时在街上很显眼。建议在被认为是“高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高能见度服装(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法令要求使用)。

高能见度服装

高能见度服装CE认证标准:

    EN ISO 20471:2013+A1:2016 标准规定了使穿着者在高风险情况下可见的服装。这种已经被开发以赋予*终用户高可见性的服装往往具有设计限制以满足上述标准的严格要求。


   一些制造商,尤其是他们的设计师,经常将标准要求视为抑制他们的设计才能。在高能见度服装的例子中,人们有时不理解一个人的显眼性不仅仅是通过在服装中使用某些材料来保持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具有标准化和可识别的设计形式来表明观察者认为他们看到的是一个活人。


可见性与颜色的使用一样重要。这可以从道路上使用的信息标志类型中看出,警告标志与信息或建议标志之间存在区别。


     EN ISO 20471:2013+A1:2016 标准包含一个附件,该附件就不同类别的服装可能解决的风险情况类型提供了指导。所有符合标准的服装都被分类为在需要高可见度的高风险情况下使用,但需要澄清的是,标准定义的服装类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这些不同的情况由与以不同速度移动的交通相关的风险广泛定义。此外,所有高风险服装都供那些被认为是被动道路使用者的人使用(也就是说,他们不得不以这样一种方式在交通中移动,即他们的注意力可能集中在除了或不是交通)。通常,这些人可能是道路清洁工、送货司机、建筑工人或紧急服务人员。


    EN ISO 20471:2013+A1:2016 中包含的附件还定义了可能被视为“中等风险”或“低风险”的情况。那些中等风险的情况(见表 1)现在可以通过使用为用户提供增强可见性的服装或设备来解决。此类物品现在在新标准 EN 17353:2020 –“防护服”中进行了定义。用于中等风险情况的增强能见度设备。测试方法和要求'。


与中等风险级别相关的因素:

车速*道路使用者类型*风险等级
≤ 60公里/小时积极的提高知名度昼夜能见度
全方位
可见性 运动识别设计(不一定环绕躯干)
白天和黑夜的数量和质量(不一定符合 EN ISO 20471)
颜色和设计更自由
≤ 15公里/小时被动的夜间能见度
全方位
可见性 运动识别设计(不一定环绕躯干)
夜间的数量和质量(不一定符合 EN ISO 20471)
≤ 60公里/小时积极的没有“小工具”

*根据天气状况、背景对比度、交通密度和其他因素等当地问题,其中一个因素可能会导致更高的风险级别。


为什么要提高能见度?

    新标准取代了两个单独的标准:EN 1150:1999 –“防护服”。非专业用途的能见度服装。测试方法和要求” – 和 EN 13356:2001 – “非专业用途的能见度配件。测试方法和要求',现在都已停止使用。


EN 17353 汇集了每个已撤销标准的要素,但是,凡是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再考虑其用途。相反,它们在中等风险情况下提供保护的适用性是由它们增强的可见性属性决定的。


EN 17353 标准还旨在让制造商在产品设计上有更多的自由,因为增强可见度的服装和设备不适用于高风险情况。此外,服装和设备仅允许在日光(白天)条件下使用,仅在黑暗(夜间)条件下使用,或同时用于白天和黑暗条件。


    希望新标准将允许负责任的制造商评估和认证他们的产品,其中声称要提高知名度。通常,符合标准的产品是为穿着休闲服的活跃道路使用者或远足、骑自行车、骑马或慢跑服装而设计的。此外,该标准还定义了被动道路使用者在夜间交通低速行驶(≤15 公里/小时)时可以使用的物品。例如,这可能包括一名停车场工作人员。

EN ISO 20471

新标准定义了三种类型的设备:

“A 型” ——仅适用于日光条件。该装备可以是 T 恤、背心、裤子、夹克或无袖外衣的形式,其构造中将包含标准中规定的*低量荧光材料。


“B 型” ——仅适用于黑暗条件。该设备可能采用反光吊牌(“B1 型”)或肢带(搭扣包裹)、仅带有反光腿带的裤子或袖子中带有反光带的长袖服装的形式仅(“B2 型”)。T 恤、背心、夹克、工作服或无袖外衣,其构造中含有*少量的逆向反射材料,也是允许的(“B3 型”)。


“AB 型” ——适用于日光、暮光和黑暗条件。该设备使用荧光材料和逆向反射材料,或同时具有这两种特性的材料(组合性能材料)作为增强可见度的组件。


EN 17353 标准规定了产品中应包含的*少材料量,以增强*终用户的可见性。此外,该标准还描述了各种类型产品(“A”、“B”和“AB”)的设计要求。


为了提供在 EN 17353 产品设计中使用比高可见度服装允许的颜色更多的自由度,新标准为荧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定义了七种不同的颜色。它特别概述了与每种允许颜色相关的色度坐标和亮度因子集。


为了与大多数个人防护设备 (PPE) 标准保持一致,还对材料的色牢度性能以及材料在进行后护理(洗涤或干洗)时的尺寸稳定性提出了要求。


对于那些打算在夜间使用的产品,该标准给出了 B1 类设备发光强度的*低性能要求。所有其他类型中使用的材料都需要满足*小的逆反射系数值。这些规定适用于仅逆向反射的材料(单独的性能材料)和组合性能类型的材料。


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经过测试并显示满足高能见度服装的*低回射系数值的回射材料都可以用于增强能见度的产品。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必须专门评估反光悬挂标签(B1 类产品)的发光强度。


所有反光材料都必须在新状态下和经过各种预处理后进行评估。

高能见度产品

    *后,新标准包含一些有用的附件,这些附件提供了属于该标准范围内的不同类型产品的示例。如前所述,该标准不适用于高知名度产品。它也不适用于头盔、帽子、手套和鞋子等能见度产品或集成有源照明的设备——例如发光二极管 (LED) 和低风险情况下的物品。尽管可见性材料在许多产品中用作装饰或设计,但应该理解,当这样做时,它们不足以在视觉上表明用户的存在。


由于新标准现已生效,供应商可能希望根据 EN 1150:1999 和 EN 13356:2001 标准重新认证投放市场的产品。EN 17353 对产品设计有一定的要求,这可能意味着当前获得认证的产品需要重新设计。


由于该标准还明确了其解决的风险,因此可能还需要考虑现有产品是否需要根据新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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