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适用于建筑物较大洞口的防火、隔热设施。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隔断区,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防火设施。
2005年4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4102—2005《防火卷帘》。该标准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GB 14102:2005防火卷帘名称符号
名称 | 名称符号 |
钢质防火卷帘 | GFJ |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 | WFJ |
特级防火卷帘 | TFJ |
2.按帘面数量分类见表2:
3.按启闭方式分类见表3:
4.按耐火极限分类见表4:三、GB 14102:2005要求:
1、外观质量(1)防火卷帘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流淌现象。(2)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夹板应平直,夹持应牢固,基布的经向应是帘面的受力方向,帘面应美观、平直、整洁。(3)相对运动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不应有毛刺。(4)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应有错位。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应平整,不应有夹渣、漏焊、疏松等现象。(5)所有紧固件应紧牢,不应有松动现象。
(1)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2)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宜采用表5的规定。
(4)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20℃的条件下不发生脆裂并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在+50℃条件下不应粘连。
(5)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装饰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B1 级(纺织物)的要求;基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A 级的要求。
(6)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所用各类纺织物常温下的断裂强度经向不应低于600N/5cm,纬向不应低于300N/5cm。
3、零部件
(1)零部件尺寸公差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尺寸公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2)帘板
a.钢质防火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
b.钢质防火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
c.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有孔洞或缝隙存在。
d.钢质防火卷帘复合型帘板的两帘片连接应牢固,填充料填加应充实。
a.无机纤维复合帘面拼接缝的个数每米内各层累计不应超过3条,且接缝应避免重叠。帘面上的受力缝应采用双线缝制,拼接缝的搭接量不应小于20mm。非受力缝可采用单线缝制,拼接缝处的搭接量不应小于10mm。
b.无机纤维复合帘面应沿帘布纬向每隔一定的间距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绳),以承载帘面的自重;沿帘布经向设置夹板,以保证帘面的整体强度,夹板间距应为300mm~500mm。
c.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d.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a.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导轨间距离超过表7规定,导轨间距离每增加1000mm时,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mm。
b.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以便于卷帘运行。
c.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应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d.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相互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e.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
f.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的间距为600mm~1000mm。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
a.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应大于2mm。
b.门楣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的间距600mm~1000mm。
a.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b.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a.传动用滚子链和链轮的尺寸、公差及基本参数应符合GB/T 1243的规定,链条静强度、选用的许可安全系数应大于4。
b.传动机构、轴承、链条表面应无锈蚀,并应按要求加适量润滑剂。
c.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长度1/400。
d.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mm/m。全长应小于5mm。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控制箱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a.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应具有一定的耐风压强度。在规定的荷载下,帘板不允许从导轨中脱出,其帘板的挠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b.为防止帘板脱轨,可以在帘面和导轨之间设置防脱轨装置。
(2)防烟性能a.防火防烟卷帘导轨和门楣的防烟装置应符合要求中的3-(4)-e、3-(5)-a的规定。
b.防火防烟卷帘帘面两侧差压为20Pa时,其在标准状态下(20℃,101 325Pa)的漏烟量不应大于0.2m³/(㎡·min)。
防火卷帘装配完毕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85dB。
垂直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min。水平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安装在疏散通道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即控制箱接收到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控制箱接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防火卷帘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达到73℃±0.5℃时,释放装置动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表4的规定。
(1)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材料、零部件尺寸公差、无机纤维复合帘面、导轨顶部、垂直卷卷帘卷轴挠度。
(2)出厂检验按GB/T 2828.1的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6.5,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
(3)防火卷帘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一樘作为样品检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表9所列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中有4项(含4项)以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表9所列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中有4项以上不合格,或表9所列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需重新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全部合格,该批产品除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外,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中仍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