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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已根据REACH 附件XVII颁布了监管微塑料的立法

欧盟已根据 REACH 附件 XVII 颁布了监管微塑料的立法。新法的规定将从2023年10月17日起分阶段实施。


2023 年 9 月 27 日,欧盟 (EU) 发布了委员会法规 (EU) 2023/2055,对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作为单独物质和混合物进行监管(该法规)。


微塑料是由聚合物和功能添加剂的混合物组成的固体塑料颗粒,可用于多种产品。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清洁剂、闪光剂、人造运动表面、医疗器械、油漆和玩具中使用的颗粒状填充材料。


根据《条例》的定义,合成聚合物微粒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包含在颗粒中并至少占这些颗粒的 1%;或在颗粒上构建连续的表面涂层

上述点中至少 1% 的颗粒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所有颗粒尺寸 ≤ 5 毫米,或

长径比大于3的颗粒长度≤15mm

以下物质不被指定为合成聚合物微粒:


自然聚合过程的结果且未经化学改性的聚合物

可降解聚合物符合法规附录15“可降解性证明规则”

根据法规附录 16“证明溶解度的规则”,溶解度超过 2 g/L 的聚合物

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除其他外,该条例包含几项重要规定。它:


在第 1907/2006 号法规 (EC) 附件 XVII“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中创建新条目 78(REACH 附件 XVII,截至 2023 年 8 月的合并版本)

豁免以下情况:

微塑料作为单独或混合物的物质,a) 在预期使用期间yongjiu融入固体基质,b) 用于工业场所,c) 通过技术手段包含在预期使用期间不会释放到环境中

医药产品和兽药产品、体外诊断设备和食品添加剂

要求工业场所使用的微塑料供应商提供某些信息(2025 年 10 月 17 日生效)

指示以下含有微塑料的产品供应商自2025年10月17日起向专业用户和普通公众(消费者)提供有关如何防止微塑料释放到环境中的使用和处置说明:

在预期Zui终使用期间yongjiu融入固体基质的微塑料

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且在预期使用期间不会释放到环境中的微塑料。


对体外诊断设备供应商规定了与上述要点相同的要求,但从 2026年10月17日起;


要求含有微塑料的唇部、指甲和化妆品(见下面表1第11项)的供应商在2031年10月17日至2035年10月16日期间提供“该产品含有微塑料”声明;


2031年10月17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自2031年12月17日起附有该声明

要求从 2026 年开始,在工业场所用作塑料制造原料的颗粒、薄片和粉末形式的微塑料的制造商和工业下游用户,在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提交信息

从2027年开始,其他微塑料制造商和在工业场所使用微塑料的工业下游用户必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相同的信息

要求供应商在 2027 年 5 月 31 日之前向 ECHA 提交信息,此后每年,如果他们首次将在预期Zui终用途期间yongjiu融入固体基质的微塑料投放到市场上,供专业用户使用和广大公众

要求含有微塑料的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工业下游用户在当局要求的情况下提供有关这些产品中这些聚合物的特性和功能的具体信息

要求含有免于指定微塑料的聚合物的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工业下游用户证明它们根据法规附录 15 可降解或根据法规附录 16 可溶解


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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